上海一民营企业的胜诉困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生效裁判的执行,便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公里”。唯有执行到位,法律的尊严才能彰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落地。
上海金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金鑫园林”)与国有控股企业上海储地园艺有限公司(下称“储地园艺”)的一场合作纠纷诉讼,历经13年辗转、多轮司法审理,最终以金鑫园林胜诉落幕。然而,这份承载着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生效判决,却在执行环节遭遇梗阻,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困局。
这起案件为何会陷入执行难?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合作起纠纷,十年诉讼终胜诉
“二十年前,出于对国企的信任,我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储地园艺开展合作,却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后,地上附属苗木绿化的处置事宜。”
近日,金鑫园林负责人余灿忠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起合作始末,语气中满是无奈。随着涉案土地项目遭遇两次拆迁,双方就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协商无果后,矛盾最终走向司法途径。
2013年12月4日,储地园艺率先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鑫园林搬迁涉案土地上的苗木,并赔偿土地使用费。仅仅6天后,金鑫园林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作合同,并确认地上苗木及相关设施90%的所有权归其所有,一场连环诉讼案就此拉开序幕。
2015年6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金鑫园林返还面积为212.3亩的涉案地块;地上苗木、房屋等附属物归储地园艺所有;储地园艺向金鑫园林支付补偿款7875.5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储地园艺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4月7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土地返还、地上附属物归属的两项内容,同时将补偿款调整为5521.29万余元。此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海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法院重新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鑫园林返还涉案土地、地上附属物归储地园艺所有,储地园艺向金鑫园林支付补偿款4934万余元。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再次提起上诉。2023年12月20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重审一审判决。
对金鑫园林而言,这份历经十年磨砺的生效判决,本应是其合法权益的最终保障,却没想到,执行环节的“拦路虎”,让这份胜诉判决沦为“一纸空文”。
资金转移存疑:是合理支出还是刻意逃债?
判决生效后,储地园艺始终以“公司账户无可用资金”为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下,储地园艺提交了相关财务材料,但金鑫园林方面认为,这些材料背后,是储地园艺精心设计的“逃债”路径。
记者调查发现,在2015年7月8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仅一个月后,储地园艺的两大国资股东——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便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储地园艺3209万余元的净利润以分红形式,全额支付给两大股东。
除此之外,储地园艺还以支付租金为名,向其上级公司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浦东射击游乐有限公司、上海周储置业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资金1650万余元。
根据储地园艺与上海浦东射击游乐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储地方承租后者名下全部土地及地上物资产。但这一租赁行为,遭到了金鑫园林的强烈质疑。
“租赁标的是经营性射击游乐场地,与储地园艺主营的园林工程业务毫无关联,这本身就不合常理。”余灿忠表示,协议约定承租浦东射击游乐有限公司的全部房产和土地,但该公司自身仍在正常经营,根本不可能将全部资产出租。更关键的是,这份租赁合同既无落款日期,也无负责人签字,存在明显的虚假租赁嫌疑。
更令人费解的是,储地园艺2014年、2015年的营业收入仅为20万元、50万元,而同期支付给上级及关联公司的租金却高达1650万余元,收支比例悬殊至1:25,完全违背正常商业逻辑。余灿忠认为,这种明显不合常理的资金支付,本质上就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承租人与被执行人系关联企业,且租赁关系与案件事实相互矛盾的,可认定为虚假租赁,其相关资金支付不应认定为合理支出。
争议焦点: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
据了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部门曾多次组织相关当事方、国资管理机构召开协调会,积极推动案件执行,但进展甚微。
储地园艺曾提出第一版履行方案:由其向上级公司追回1600万余元分红,用于向金鑫园林清偿债务,但要求金鑫园林放弃其余全部债权。这一方案因明显损害金鑫园林合法权益,被后者明确拒绝。
2025年6月16日,在法院执行部门的主持下,储地园艺再次提出履行方案:由其上级公司以2964万元的价格收购储地园艺名下苗木,储地园艺以该笔款项清偿债务,同时仍要求金鑫园林放弃剩余债权。由于该方案提出的清偿金额与4934万余元的判决债权相差巨大,金鑫园林再次予以拒绝。
同年7月18日,余灿忠再次前往执行法院,正式申请启动追究储地园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程序。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告知,储地园艺上级公司又提出新方案:依据相关政策,支付判决金额约60%的款项,一次性了结本案。对此,金鑫园林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法院生效判决,要求储地园艺全额支付补偿款,拒绝任何不合理的“打折”方案。
“储地园艺在一审判决后突击分配利润,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租赁合同转移资金,执行阶段又多次提出无理方案,本质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刻意规避债务。”余灿忠告诉记者,他已正式申请法院将涉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储地园艺及协助其转移财产单位的刑事责任。
余灿忠的主张,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储地园艺的行为,恰恰符合这一“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法治周末》记者分别于2026年5月8日、11日,致电储地园艺及其上级公司,就2015年诉讼期间的分红决策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采访。一位赵姓的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分红相关事宜,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记者查询了解到,参与储地园艺利润分配的两大国资股东——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隶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旗下的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月12日,记者多次拨打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严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该公司总机值班人员记录下记者的采访问题,表示将由集团办公室协调答复,但截至本文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应。
《法治周末》报社常年法律顾问、北京佳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光认为,当前,司法机关正不断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唯有严厉惩处此类行为,才能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公平正义。
《法治周末》记者 周奎